中新網成都11月20日電 (記者 徐楊禕 安源)2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多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自2013年1月以來,四川全省法院審結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10456件,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已審結的案件呈現出占刑事案件比例大、被告人以男性為主、危害後果相對較重等特點。尤其是,男性駕駛員在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中占較高比例,而女性駕駛人員則相對較少。以該省瀘州市為例,受理的734件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中,僅有7名被告人是女性。
  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危及不特定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危害後果相對嚴重,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尤為突出,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如綿陽市審結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比例占99.1%;遂寧市審結的35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38人死亡、15人受重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發案率雖遠低於交通肇事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後果也是極其嚴重的。如樂山市戚某某吸食冰毒後駕車,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微傷,以及多輛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極大地危害了當地公共交通安全,給民眾人身財產帶來巨大損失。
  從審判情況來看,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安全駕駛意識差、僥幸心理驅使、經濟利益驅使、監管機制不完善、部分地區路況差、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觀念淡薄等。
  其中安全駕駛意識差主要表現為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超速、超載、超限駕駛以及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如南充市陳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中,陳某喝酒後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已喝酒,仍執意駕車,併在肇事後不停車連續肇事,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6車受損的嚴重後果。
  此外,部分行人無視交通信號,隨意橫穿公路,甚至隨意在機動車道行走,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完)
  (原標題:四川省高院通報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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