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超 張燦燦
  實現中國夢,法治是保障。黨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部署,把法治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強調和推進。2013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確要求“全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不可或缺。9月15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對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輝故意殺人、強姦案再審宣判,宣告徐輝無罪,當場釋放。從2006年12月25日受理徐輝故意殺人、強姦案,到徐輝被宣告無罪,在七年多時間里,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與廣東省檢察院上下聯動、相互配合,積極主動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促成該案重審改判。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的職責使命,也是人民檢察官的莊嚴承諾。
  中央重視人大支持“點亮”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能否深入下去,能否取得實效,離不開中央重視和人大支持。
  “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加強法律監督。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今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隨後,在對檢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他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自十八大報告提及“法律監督”後,李克強總理在全國人代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也提到了“法律監督”。“腐敗案件、瀆職案件的增長,證明瞭法律監督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的必要,也說明檢察機關的辦案力度在不斷加大,同時也表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得到了政府認可和接受。”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
  加強法律監督,在建設法治政府、推動依法治國方略層面上已成普遍共識。
  中央高瞻遠矚,人大鼎力支持。十八大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切切實實地感受到了來自各級人大的關心和支持。
  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所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報告。
  出台法律文件、專題聽取彙報、深入檢察機關考察……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檢察機關的支持也更加密集、更加“解渴”。僅今年9月下旬,就有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四川等7個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出台決定、聽取專項報告等形式,為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助力”。
  來自高層的關心支持,化作檢察機關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強大動力,落實為維護司法公正的具體行動。
  “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張飈,一個人民心中的“明星檢察官”,耗時五年不拋棄不放棄,始終忠實履行監督職責,最終推動張高平、張輝叔侄冤錯案得以糾正。
  冤假錯案對法治的傷害深入骨髓。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就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強防止和糾正錯案機制建設作出明確規定。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防止冤假錯案責無旁貸。最高檢迅速跟進落實,制定下發《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
  為了從制度上清除滋生冤假錯案的土壤,按照修改後刑訴法、民訴法,最高檢先後下發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完善配套機制,細化監督手段,為檢察機關依法全面履行監督職責提供了司法規範。
  法律監督的剛性和權威在不斷增強,保障人權的力度也在逐漸加大。從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到對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從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到從申訴中發現冤假錯案向法院提出依法再審意見,檢察機關將維護公平正義貫穿於每一個辦案環節。
  今年3月,曹建明檢察長向全國人大所作的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這些努力結出了豐碩果實:僅僅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100157人決定不批捕,對16427人決定不起訴,23894名犯罪嫌疑人在羈押必要性審查後被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近年來,加強刑罰執行監督,成為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的又一個發力點。針對個別有錢人、有權人以權“贖身”、花錢“買刑”現象,從2014年3月起,全國檢察機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在全國鋪開。截至9月底,通過專項檢察活動,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有關部門收監執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82人;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508件,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116件129人。
  群眾關註點就是監督著力點
  監督方式不斷革新,監督內容不斷豐富,但一切監督成果都離不開一個指導思想:要體現“為民”宗旨,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訴求,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民事訴訟中虛假訴訟、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惡意串通等問題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群眾反映強烈。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曹建明檢察長明確強調,要切實轉變“重刑輕民”思想,探索通過支持起訴、督促起訴、督促履行職責等方式推動解決涉及改革重點領域、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加強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劍指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在積極行動。2013年3月,最高檢發佈《關於深入推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意見》,提出著力構建和推進民事行政檢察多元化監督格局。
  今年9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檢察機關對發現的虛假訴訟、裁判不公等民事行政案件,綜合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查處和移送犯罪線索等監督方式實行監督,民事檢察監督由原來單一以抗訴為中心的訴訟結果監督轉變為對訴訟程序、訴訟結果、執行活動的全面監督,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監督格局。
  效果如何?數字說話: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抗訴案件改變率為76.1%;再審檢察建議採納率為66.9%。對民事審判違法行為的監督案件,檢察建議採納率為84%;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案件,檢察建議採納率達到92.3%。
  檢察機關的付出,群眾都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今年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有力有效,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原標題:強化法律監督回應人民群眾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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