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1月13日訊 國台辦發言人範麗青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兩岸服貿協議通過生效後,兩岸電子商務合作就可以實施了。
  有記者表示,根據服貿協議,臺灣電子商務登陸福建設點可以持股55%,並且可以分享大陸龐大的網絡商機,而在近期“雙十一”中,臺灣電商依舊無法享受到這個紅利,對此發言人有何評論?
  範麗青回應稱,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的確就兩岸電子商務合作問題作了非常詳細的、明確的規定,只要協議通過生效以後就可以實施了。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國台辦:服貿協議生效臺灣電商可分享大陸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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